- 行取
- 明制, 地方官知县、 推官, 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, 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和考选, 由吏部、 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, 称为行取。 优者授给事中, 次御史, 再次各部官职。 清初沿袭, 并规定三年一次, 各省有定额, 雍正(1723-1735)后渐废。
* * *明制, 地方官知縣、 推官, 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, 經地方高級官員保舉和考選, 由吏部、 都察院協同注擬授職, 稱為行取。 優者授給事中, 次禦史, 再次各部官職。 清初沿襲, 並規定三年一次, 各省有定額, 雍正(1723-1735)後漸廢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